沈阳家乐福等超市被曝大米有虫 被罚赔偿十倍

百检网 2021-11-15

    涉杭州乐天玛特、沈阳家乐福等 法院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法制晚报讯(记者 张衡

    大米里长了虫子,法院除了判超市退还货款,还要作出十倍赔偿。《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国内法院近期分别对三起类似的案件作出上述宣判,涉及乐天玛特、家乐福超市等。

    在一些商家看来,没证据说生虫子的大米能吃坏肚子,赔十倍不应该。

    对此,法院在判决书中驳斥这一说法:“食品安全法关于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的规定中,并未设置存在实质损害的前提条件。”

    超市米生虫先挨罚后再赔十倍

    2014年8月28日和31日,王先生在乐天玛特超市杭州萧山店,以每公斤4.5元的价格购买了散装粳米315.3公斤,共计1418.7元,

    回家做饭时,王先生发现大米已经霉变生虫,于是他向杭州市工商局萧山分局提起消费申诉。

    经查,乐天玛特超市销售的散装粳米未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等内容,且存在生虫现象。同年9月,工商部门对超市作出行政处罚。

    但工商部门调解未果。随后,王先生把超市告到萧山区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作出货物价款十倍的赔偿14187元。

    经审理,萧山法院认定,被告销售生虫散装粳米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

    2015年2月,法院一审判决江苏乐天玛特商业有限公司萧山店退还货款并赔偿14187元,江苏乐天玛特商业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

    王先生的代理人王国锋律师告诉《法制晚报》记者,一审判决后,被告没有上诉,现已履行判决。

    卖有虫大米家乐福也遭处罚

    记者注意到,因大米生虫问题,超市被判十倍赔偿的案例不止乐天玛特超市一起。

    今年3月,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和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分别对大米生虫作出宣判。

    在沈阳沈河区法院判决的案件中,消费者姜先生于2014年8月31日在家乐福超市沈阳青年店购买了十余袋大米,将大米拿走时“发现大米袋里有虫子在动”。

    姜先生打电话给食药监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确认,并拍照取证,建议姜先生到法院起诉。该局还对家乐福超市进行了处罚。

    经过审理,沈河区法院认为,家乐福超市作为食品销售者应保证食品安全,应当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时清理下架。其销售生虫的大米,属其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赔偿损失及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2015年3月23日,法院判决超市赔偿姜先生赔偿金7348元。法院同时认为,因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产品霉变生虫系发生于生产环节,故大米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消费者周先生在2014年9月22日从昆山苏杭时代超市甪(lù,编者注直店花729元购买了5包东北大[微博]米,之后发现每包大米里面都生了很多虫子,遂起诉。*终法院判决超市支付十倍赔偿。

    记者注意到,发生纠纷后,商家均对十倍赔偿提出异议。

    比如在苏杭时代超市案中,超市代理人辩称:适用十倍赔偿应该严格以消费者受到人身、财产和其他损害作为前提。

    该人认为,就大米是否危害人体健康而言,应当主要涉及农药是否残存、重金属是否超标以及其他专业上直接危害人体健康的因素,大米是否生虫与是否直接危害人体健康没有直接关系。虫是否能够对身体造成直接危害,目前没有充分的证据来证实。

    消费者要主张大米本身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应提供权威的检验鉴定部门对该大米权威的检测报告。

    吴中法院没有支持超市的观点。法院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4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法院在判决书中写道:“涉讼大米生虫通过肉眼即容易发现,被告苏杭超市甪直店理应知晓,但其仍进行销售,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法院认为:“食品安全法关于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的规定中,并未设置存在实质损害的前提条件,故被告关于十倍赔偿需以损害为前提的相关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不设赔偿前提可倒逼销售者睁大眼

    记者了解到,对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十倍赔偿,该法施行后存在不同理解。有人认为,适用十倍赔偿责任时,应当将消费者受到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作为支持十倍赔偿的前提。

    “这是错误理解。只要是生产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就应当作出10倍赔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何山表示。

    《法制晚报》记者还发现,2014年1月9日,*高法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时,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

    “规定”第15条明确指出:“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发布会上,*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消费者主张食品价款十倍赔偿金不以人身权益遭受损害为前提。这对于统一裁判尺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食品、药品环境,将产生积*影响。”

    对此,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评论说,食品行业关系国计民生,应对食品安全采取猛药去疴的态度,对不诚信行为零容忍,而惩罚性赔偿是一把利剑,倒逼销售者睁大眼睛。 文/记者 张衡

    新食品安全法10月起实施

    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对于消费者要求十倍赔偿,该法作出如下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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