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据
高雄地检署9日指挥警方会同高市卫生局搜索新富化工公司,查获厂家自行将过期的亚氯酸钠以活化剂调制成二氧化氯,再自行印制假冒标示销售下游厂家;卫生局配合清查其6家下游厂家发现,其中一家制面厂用于食品生产用水,其他5家非制面厂则作为环境消毒用水。
检警会同卫生局搜索该家制面厂发现,厂家购入的新富化工的问题二氧化氯塑胶桶外都贴上取得合法添加物许可证的“稳定型二氧化氯”。
高雄卫生局称,该制面厂将这批二氧化氯用于消毒生产食品用水,遭污染产品包括,黄油面,以及冷冻的乌龙面、刀削面、米苔目、阳春细面、粄条、日式拉面7项。
卫生局现场清查厂家库存的面制品计有,冷冻的乌龙面66箱、刀削面36箱、阳春细面29箱(每箱30包,以及冷冻粄条半成品22篮(每篮60包全数令厂家停止销售。
卫生局指出,该制面厂销售量约90%销往各国军副供站,其余则经食品渠道商业渠道,已责成厂家进行下架回收。
卫生局称,二氧化氯 (ClO2是一种高效能杀菌消毒剂,对水中的细菌和病毒具有很好的消毒效果。食品级二氧化氯可使用于饮用水及食品用水,用量以残留有效余氯符合饮用水标准为度。
卫生局又称,新富化工使用非食品添加物级二氧化氯混充为食品级销售若经查属实,将违反食安法第1条第1项第7款,依同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8000万元以下罚金;同法第7条也规定,食品厂家发现产品有危害卫生安全风险时,应即主动停止制造、加工、贩卖及办理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