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将建信用档案

百检网 2021-11-15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将建信用档案

    消费者可上网查询 信用等级较低者将受到跨部门联合惩戒

    本报讯 (记者陈云青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福建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作为福建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的电子载体。这也意味着,今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信息将被公开,消费者可上网查询食品企业相关信用信息。

    据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应录入的信息包括:主体基础信息、监督检查信息、违法违规记录、产品质量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及表彰奖励信息。

    主体基础信息包括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质信息、人员信息和产品信息;监督检查信息包括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跟踪检查记录及责任约谈和整改情况等;违法违规记录包括违反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受到行政处罚的不良行为记录及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记录;产品质量信息包括监督抽验、质量公告信息、及时召回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包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反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并经核查确认属实的举报信函、电话记录和电子邮件等,以及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等;表彰奖励信息包括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方面的表彰奖励、典型示范及行业推荐等。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谁许可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抽验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的原则,录入信用信息,并逐步建立统一、客观、动态的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将根据录入的信用信息,按照信用分级评定标准,自动生成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

    评价结果公示、核实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各个信用等级的生产经营者进行归档备案,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将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政务网上公告。对于信用等级较低的经营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有关信用信息向相关部门通报,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值得注意的是,评定信用等级年度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在工商、质监、环保等相关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有无违法记录,是否获得国家规定的有关信用类荣誉称号,可作为信用等级评定的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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