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7月5日讯
乐陵市盐务局稽查队长李延磊介绍,今天在孔镇刘集村进行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一名买盐男士,并对其进行跟踪询问得知,该男子是来本村一村民家中买盐,我们随即根据该男子描述,找到贩卖私盐的黑窝。
执法人员根据男子的描述找到了储藏私盐的黑窝点,随即前去调查。看到执法人员的到来,院中的一名女子立刻锁紧大门,从院子西边倒塌的半边院墙跳墙而逃。透过院墙,可以清晰的看到,院内东边的屋内藏有大量私盐。执法人员追上女子后对她进行劝说,但该女子始终不承认自己储藏贩卖私盐。
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该女子反复强调那不是她的家,她没有钥匙,也没有卖盐。女子看到执法人员一直紧追不放,竟然嚷着要发誓证明自己的清白。*终,在一名村干部的劝说下,这名女子答应拿钥匙开门,谁知这竟然是她为再次逃跑耍的伎俩。执法人员表示,该女子之前就因贩卖私盐被处罚过,她却坚称那之后就没再卖过。
女子不但不开门,还从村北走到了村南头,坐在河边威胁执法人员。执法人员担心女子情绪失控,便暂停对女子进行劝说。谁料,女子瞅准时机,从河中淌水而逃。
附近村民表示,这些私盐是本村郭峰宗、阮秀华夫妇所有,但当事人拒不承认。针对这一情况,乐陵市盐务局执法人员与公证处取得联系,在乐陵市公安局及公证处公证下进院检查,发现房间内存放有湖北长舟牌精制盐71袋/100斤,无标示灰色编制袋包装盐粒3袋/100斤,外包装印有饲料用盐字样的粉洗盐102袋/100斤,共计8.8吨。
盐务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涉案的8.8吨盐产品进行了查处,并作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至乐陵盐业公司仓库。
记者了解到,郭峰宗、阮秀华夫妇曾分别于2007年9月4日、10月16日、2011年12月15日、2013年10月10日因非法经营盐产品被乐陵市盐务局处罚,2007年因非法经营盐产品被乐陵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