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次 | 新制名称 | 实施日期 | 内容重点 |
1 | 包装食品营养标示应遵行事项 | 2015年 7月1日 | 与现行规定比较,增修订重点 : 1.将糖含量增列为强制标示项目。 2.明定强制标示格式2种。 3.增修订热量及各项营养素之每日参考值,并增订1-3岁及孕乳妇两个族群之每日参考值。 |
2 | 基因改造食品标示规定 | 2015年 7月1日~12 月31日 | 与现行规定比较,增修订重点 : 1.扩大实施范围,将现行包装食品扩大至食品添加物及散装食品。 2.非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非有意搀入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超过3%。 3.高层次加工品(如黄豆油、酱油、玉米糖浆等),由可免标示调整至应标示「基因改造」等字样。 4.明确规范可标示「非基因改造」或「不是基因改造」之食品范围。 5. 标示字样须与其他文字区别,且字体长度及宽度维持不得小于2毫米。 |
3 | 食品过敏原标示 | 2015年 7月1日 | 包装食品含虾、蟹、芒果、花生、牛奶(不包括由奶类取得之乳糖醇、蛋等 6项致过敏性原料及其制品,应显著标示「本产品含有○○」或「本产品含有○○,不适合其过敏体质者食用」等同意义字样。 |
4 | 真菌类食品标示管理原则 | 2015年 7月1日 | 1.应标示真菌类原料之中文名称及拉丁学名,并加注其使用部位 (子实体、菌丝体或子实体加菌丝体)及其培养方式。 2.如使用「真菌类菌丝体」而未使用「真菌类子实体」者:应完整标示为「○○菌丝体」,且其外包装不得出现子实体图片。 3.含有「真菌类菌丝体与子实体混合」之产品:应标示「本产品为○○菌丝体与子实体混合」或等同意义字样。 |
5 | 国际观光旅馆内餐饮业实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统 | 2015年 7月1日 | “卫生福利部”于 2014年5月9日发布「国际观光旅馆内餐饮业应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统准则』相关规定」。强制国际观光旅馆内餐饮业,应有1厅以上实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统(HACCP),并即将自2015年7月1日施行。 |
6 | 药品仿单应刊载赋形剂成分名或品名 | 2015年 12月31日前完成 | 全面性要求已领有西药许可证者 (原料药除外),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仿单应标示赋形剂成分名或品名,其目的是使市面上所有药品成分透明化,医疗人员在使用药品时,知悉药品主成分外,并可于仿单中查询所标示之赋形剂,也可让民众在使用指示药品时,避开致敏之成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