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3日讯(见习记者 曾毓慧日前,《关于开展
《意见》是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联合印发的。据介绍,2015年—2016年试点区域范围为三亚市、琼海市、文昌市和海口市琼山区,重点参保对象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饮料、食用油、椰子制品、糕点等、食品经营企业(大中型超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餐饮单位(学校食堂、集体聚餐提供者、旅游餐饮单位、特大型及大型餐饮单位及其他有保障需的企业。根据规划,至2018年底,初步建立起覆盖全省各市县,涵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及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体系。
另据了解,我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开展试点工作,有利于消费者及时借助保险理赔解决食品安全责任纠纷、保护合法权益;提高生产经营者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转移风险、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优化政府监管方式,弥补因力量不足形成的监管漏洞,有助于解决政府赔不了、赔不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