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对食品领域“信谣传谣”、“微商售假”追责

百检网 2021-11-15

    南都讯 记者黄雅熙 实习生唐文杨 通讯员 穗食药监 “史上*严”食品安全法广州今年有望出细则,或将对“信谣传谣”“微商售假”追责。

    广州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昨日启动,广州市食药监部门、检验检疫部门及公安部门等联合展出部分查处的“问题食品”。穗食药监相关人士透露了上述信息。

    今年10月1日,被称为“史上*严食品安全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正式实施。根据新食安法规定,食品无证经营加大处罚力度;明知存在非法加工食品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出租屋也会被追责,并将面临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广州市食药监相关负责人昨日透露,针对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细则,广州已正在依照要求,修订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望今年内出台相关细则。目前已纳入今年广州市政府规章立法预备项目。

    该负责人透露,在国家上位法基础上,广州将会针对风险管理、社会共治和网络经营进一步作出制度化的规定,细化管理。对于一些新出现的现象,“包括在食品安全中,有很多‘朋友圈谣言’传播一些虚假信息;微商售假等。对于‘信谣传谣’、‘微商售假’将承担何种责任,接受怎样的处罚,我们都将进行研究,制定相关规定。比如朋友圈转发食品安全信息,既要防止谣言不会四处散播,又不能打击市民的积*性,这个度很难把握。”

    典型案例

    “进口”榴莲干产自滨江路出租屋

    昨日活动现场展出的几包名为“榴的华”泰国“进口”榴莲干产品,与市面一些进口零食店所售的正品榴莲干产品相比,除却在包装上颜色较浅外,并无明显不同。据公安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这些标有“泰国进口”的榴莲干竟是产自滨江路一些出租屋的“三无产品”,违规生产人员将散装榴莲干加上假冒进口的包装后销往一德路批发市场,“这是假进口食品,是我们在滨江路一些出租屋查获的……包装仿冒程度之高,普通消费者确实‘难辨真假’。”

    对此,广州市食药监提醒消费者,正规进口的食品应按要求具备中文标签,标有品名、规格、生产日期、经销商等基本信息。消费者可向销售商索取产品经销卫生证书及检验检疫证书。如发现不合格产品,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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