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记者 吴晓敏 通讯员 段斌 石路在武汉,走进一家
6月10日,长江网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强化诚信体系建设,武汉市
《食品流通信用分类评定指标(试行》规定的食品流通环节9项重点指标,包括主体资格、亮证经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建立食品进销货、追溯机制、食品质量管理、散装食品标签标识、守法经营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落实情况、环境卫生情况,对9项指标分别细化明确A、B、C、D四个指标的评定标准,切实增强可操作性,其中所有指标均为A或只有1个B,方可评定为A级经营户。
此外,按照信用分类等级确定食品市场日常巡查监管频次,对A类经营主体巡查频次不少于2次/年,B类和C类经营主体巡查频次不少于3次/年,D类经营主体巡查频次不少于4次/年。市食药监局负责人指出,食品经营主体按信用等级监管将有效提高监管工作针对性,提升监管效率,形成鼓励食品经营主体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