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远洋
一、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督促指导全省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涉外及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二、每年印发有关加强远洋渔业涉外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文件,提出安全生产的目标和任务,从制度上明确主体责任,落实管理职责。
三、加强与外事、边防、海关等部门的联动,建立联络、协调机制,健全涉外安全应急预案,有效应对远洋渔业涉外安全事件的处理。
四、落实远洋渔业保险,督促远洋渔业企业及时为所有随船船员和远洋渔船办理有关保险,有效提高风险保障能力。
五、建全省、市、县三级监管的安全生产体系。2014年,针对远洋渔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专门召开了全省远洋渔业安全工作会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远洋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和任务,在制度建设、项目审核、教育培训等方面抓好落实:
1.抓制度建设。研究编制了《远洋渔业企业安全生产与涉外管理制度建设新大纲》,明确安全隐患排查、安全员配备、航行编组等方面的工作要求。要求各企业根据大纲,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与所属街道或乡镇签订责任状,与所属各生产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相关制度报省、市主管局备案,将制度建设作为其从业的前提条件。
2.抓项目审查。该省远洋企业民营以为,部份远洋渔业企业存在对相关管理规定不熟悉、管理欠规范、抵御风险能力低等问题。该局要求市、县渔业主管部门严格项目审核把关,除根据《远洋渔业管理规定》等要求,对企业从业资质条件、经济实力、管理人员资格、所申报远洋渔业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价,对作业渔船相关证书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外,要求企业必须提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和作业渔船安全督查员的任职文件,企业法人与申报作业渔船船长签署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作业渔船的航行编组计划和有效保险单等材料,其中新实施的远洋渔业项目必须委托权威机构和专家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企业项目管理员报市、县(区主管局备案。从源头保障远洋渔业项目依法依规开展。
3.抓教育培训。针对外来劳力增多,行业素质良莠不齐的现实状况,我省积*发挥省、市、县三级行业协会和涉外院校等培训主体的作用,每年安排50-80万元省级远洋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开展远洋涉外安全及应急处置等行业培训,在远洋渔业法律、法规、规章、行业准则、涉外纪律、生产技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等方面,规范从业行为。2014年,该省通过集中培训、应试培训和涉外安全实际操作演练等多种方式举办培训班11期,培训人员1300余人,有效地提高了从业人员特别是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的安全生产和涉外事件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