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汉台网6月2日讯 (记者何娜自5月中旬起,我市全面推行
“1123”监管模式即1证1专2责3制度,“1证”是指《食品流通许可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取得标注有“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1专”是要求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区域或柜台、货架销售,并设立提示牌;“2责”是指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和食药监部门管理责任人的姓名、电话和照片进行公示;“3制度”是指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保证购进的产品渠道合法、产品合格;产品的保存和防护制度,保证产品在储运和销售期间不得破损、污染、过期;购货人信息制度,以便了解消费者使用状况和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及时召回。
各级食药监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许可条件,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进行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添加、篡改生产日期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