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天猫买
昨天,状告天猫的原告、
朱先生还说,他是一名“白酒爱好者”,收藏名酒已有十几年时间了,因此才会大量购买茅台和五粮液。
据阿里巴巴集团公关部介绍,针对本案所涉嫌售假的两家店铺,天猫在接到有关投诉后,已进行查处并予以清退处理。
虽然售假商家已处理,但索赔官司并未了结。商家网上售假,天猫要不要连带赔偿?原告作为公职人员,能否像普通消费者一样索赔百万元?知假买假,也可以主张“退一赔十”吗?另外,针对售假商家,天猫应当披露哪些信息?
针对庭审中的四大焦点问题,昨日,导报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律专家。
天猫假酒案
1问:商家售假,天猫要不要赔?
天猫公司称,天猫公司仅是网络交易平台,不是售假的商家,因此索赔应找商家,天猫并非本案适格的被告。
但原告认为,天猫在本案当中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给违法商家利用天猫平台售假提供了机会。依据《
原告还说,根据天猫在其网站上的承诺:“天猫建立的消费者保障基金,如果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商家保证金不足,消费者不能获得足额补偿,天猫会先行垫赔。”以上公开的承诺应得到切实履行。
点评:天猫有“三大责任”
对此,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健雄赞同原告的观点。他说,天猫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如未履行义务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应承担连带责任。
福建天象律师事务所徐长青律师认为,天猫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对消费者有“三大责任”。一是对商家真实信息的披露义务;二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免受商家损害的合理注意义务;三是履行平台保障承诺的义务。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商家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敏辉说,基于天猫在其网站上的公开承诺,原告可以要求天猫先行赔付。
2问:公职人员,能否“退一赔十”?
天猫公司的律师还当庭指出,原告并非普通消费者。他是一名酒类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具有酒类流通行政管理职权、发行市场监管职责。因此,原告不应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不过,原告反驳说:“我也是一名消费者,我作为普通公民,享有和其他消费者同等的购物及维权索赔的基本权利。”
点评:所有消费者,都有权索赔
林敏辉律师认为,原告作为公职人员,并不会影响其作为普通消费者的合法地位,因此,他作为原告主体适格,有权主张“退一赔十”。
徐长青律师也认为,购物是一种民事行为,购物人与商家之间系买卖合同关系而非行政管理关系,购物人作为消费者的权利义务不应因其职业领域而受限制,同时网站或商家也不应以此为由限免自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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