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王蕾两年前,在厦门海沧工作的朱先生在天猫商城分三批购买了168瓶贵州
朱先生认为,
天猫公司则指出,天猫公司是网络交易平台,是用户获取物品或服务信息、物色交易对象、就物品或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及开展交易的场所,并非信息发布者,不是买卖合同的相对方,未实施买卖或侵权行为,不应承担买卖或侵权责任。天猫公司和天猫商家签订了消费协议,让天猫商家作出正品保障的承诺,并在页面上进行展示,以督促商家要履行正品保证承诺,但在履行过程中,履行的主体是商家。朱先生所买假酒的商家,入驻时向天猫公司提供了工商登记行政许可、生产厂家的生产委托,其中一家还提供了进货发票,天猫公司已尽到事前审核的义务。同时,朱先生所举证的仅能证明假酒非原厂家生产,并非按照食品安全法所述的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卫生要求、质量要求等指标不合格,其“假一赔十”的要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据悉,海沧区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