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制定下发了《关于
我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食品安全员(师制度,推进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使企业食品安全有人管,监督管理有抓手,确保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意见》要求,各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食品经营企业、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和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包括达到以上规模的分公司、分厂、分店,以及其他从事食品经营、服务的大中型企业(单位,要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可由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参加,并配有专职管理人员,同时设立食品安全总监(也可由企业相关负责人兼任。食品安全总监领导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是企业食品安全直接负责人。
《意见》强调,食品安全员(师要经过专业培训,达到岗位所需要求并通过考核合格,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中食品安全师是食品安全员队伍中的高层次人才。
《意见》提出,食品安全员(师的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应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和所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相适应。其中,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备若干食品安全员(师。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部门、品控部门、采购仓储部门,大中型食品经营企业的商品采购仓储部门、店面经营部门,大中型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市场管理部门,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的采购仓储部门、后厨加工部门,以及其他从事食品经营、服务的大中型企业(单位的重要岗位,均应分别配备食品安全员(师。
据了解,为确保《意见》实施效果,河南省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企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食品安全员(师制度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食品安全总监年度考核及食品安全员(师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
(常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