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市第三人民法院分析近三年侵犯
据了解,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自2013年以来,受理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案件169宗,涉及被告人199人,其中侵犯商标的刑事犯罪案件45宗,其他主要涉及销售假药、非法经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刑事犯罪。受理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案件995宗,涉及被告人2269人,其中侵犯商标的民事案件520宗,涉及被告人1091人。
22岁男子伪冒“金龙鱼”食用油 获刑10月并罚5万元
2013年9月底,22岁男子黄某纠集黄某鑫、黄某伟、黄某标(三人另案处理,到黄江镇某无牌小作坊加工假冒金龙鱼牌食用油。期间,黄某负责黄某鑫等三人的食宿、工资发放及接送等日常管理工作,并伙同黄某标将半成品油装入油桶,黄某伟负责贴金龙鱼牌商标,黄某鑫负责装、封箱。
同年10月12日2时许,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现场查获该造假窝点,现场缴获假冒5L装金龙鱼食用调和油580瓶、假冒1.8L装金龙鱼食用调和油150瓶、假冒5L装金龙鱼特香花生油20瓶、假冒1.8L装金龙鱼特香花生油108瓶、用于制作成品油的散装油4桶(约重1吨和假冒金龙鱼商标一批。经鉴定,该批假冒金龙鱼牌食用油共价值50772元。
2014年2月,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依法判决被告黄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