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区:小作坊禁止生产专供婴幼儿食品

百检网 2021-11-15

    《佛山市禅城区食品小作坊管理规定》完成意见征求

    小作坊禁止生产**婴幼儿食品

    制图/彭珍

    珠江时报讯(记者/黄群飞 通讯员/孔凡畅《佛山市禅城区食品小作坊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完成公众征求意见并开始施行,按规定,包括**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其他特殊人群的食品在内的四大类食品禁止列入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目录。

    四大类食品禁在

    小作坊生产加工

    《规定》指出,食品小作坊是指在禅城区内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从事具有传统特色的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暂时难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

    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者在开业经营前应当取得由镇街食药监管部门核发的备案通知书。区食药监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禅城区食品小作坊生产食品目录及具体要求,其中四大类食品禁止列入目录:乳制品、饮料、罐头制品、果冻等28大类已经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范畴的食品;**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其他特殊人群的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

    食品小作坊经营者

    需设进货台账

    按照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具有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条件和措施,并有处理废水、存放垃圾等卫生设施。

    此外,食品小作坊应当建立进货(原辅材料、销售台账、食品召回和销毁记录。相关记录、票据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在工作人员穿戴、个人卫生、工具消毒等方面也有具体要求。

    《规定》指出,食品小作坊生产后流入市场,产品经营者应当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设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经营食品小作坊产品的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对于散装熟食市场流通,《规定》还专门出具了其上市条件,需生产加工单位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药监管部门出具的《备案通知书》;散装熟食制品生产经营者出具销售发票、凭证;散装熟食制品具备合格证明文件。同时符合这三个条件的散装熟食制品方可上市销售。

    据悉,不符合食品生产安全要求从事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活动的,将由食药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备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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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个等级知晓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状况

    珠江时报讯(记者/黄群飞 通讯员/孔凡畅记者昨日从禅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日前正式印发了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量化分级实施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全区所有农贸市场每年都要进行食品安全管理量化分级,进行分类信用监管。

    区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通过制定科学的管理标准,对市场开办方和场内食品经营户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合理性量化评分,把农贸市场量化分级成A(良好、B(中级、C般三个等级,进行分类信用监管。其中开业时间不足一年的,参加量化分级,但当年不定级别。每年的量化分级结果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区食药监局常务副局长江汉基表示,推行农贸市场量化分级,既是日常巡查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目的是全面落实市场开办方和场内食品经营户的主体管理责任。“这是禅城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市推行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奖优罚劣,形成良性竞争氛围,建立起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体制,保证市民群众每天都吃到安全可靠的肉菜等食品。”江汉基说。

    据悉,区食药监局在4月至5月份开展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专项督查行动,为实施农贸市场量化分级做前期铺垫。该项行动结束后,该局将召集全区市场开办方开会,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总结,并正式对农贸市场量化分级工作进行具体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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