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过期火腿肠 肥城店主被罚三千元

百检网 2021-11-15

    本报肥城4月23日讯(记者 刘真 通讯员 孟华 近日,肥城市食药监局王瓜店所接到群众举报电话,称王东社区附近某超市内出售过期火腿肠。因为销售过期食品,食品经营者王某受到3000元罚款。

    接到举报电话后,王瓜店食药监所执法人员立即来到现场实地检查。执法人员**在超市货架上发现了3个均已过期5天的双汇Q趣儿火腿肠,又在同一货架上发现了2个过期9天的双汇午餐方腿香肠,执法人员立即对全部过期食品进行了扣押。该店老板王某称,他没有仔细看,也不知道食品已经过期。“销售过期食品是一种贪小失大的行为,罚款的数额比销售的收益多几十倍,我以后一定要定时检查店里销售的食品,发现有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就立刻下架,坚决不销售过期食品了。”王某说。

    王某销售过期火腿肠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款第(八项“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规定。为此,肥城市食药监局王瓜店所执法人员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款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过期食品,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

    在此,肥城市食药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或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电话12331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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