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口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抽检博爱路东门市场腊味18-19号摊位所售的牛百叶、猪心顶等食品时发现,检验结果显示为阳性。在取样送省食药监局检测机构检验后,结果显示牛百叶甲醛含量270毫克/公斤、猪心顶甲醛含量为203毫克/公斤。
这些含有甲醛的牛百叶与猪心顶是谁在生产销售?为追根朔源,查清违法食品的来源渠道,海口市食药监局历经2个月的跟踪暗访,在掌握了加工食品黑窝点的位置、活动规律及销售途径等情况后,于2014年8月6日上午兵分两路,同时查处了位于海口市美兰区锦山里129号的违法食品加工点和海口市美兰区东门市场的违法腊味摊位。
在锦山里129号的违法食品加工点突击查处时,执法人员发现吴某某正在加工间泡制牛百叶,加工间内有多桶已加工好和正在加工的牛百叶共计960公斤,现场还查获甲醛溶液40瓶(500ml/瓶、氢氧化钠1包(25kg/包、过氧化氢6桶(共计127.5kg。在东门市场的腊味摊位,执法人员查获少量牛百叶和记账本。经海口市食药监局快检车检测人员现场采样快检,查获的牛百叶和牛百叶浸泡液均检测出甲醛和过氧化氢成分。
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到,海口市和平北路锦山里129号违法食品加工点女主人林某某雇佣吴某某用过氧化氢、过氧化钠和甲醛浸泡加工生产牛百叶,加工好的牛百叶由林某某的女儿温某拿到海口市美兰区东门市场档口18-19号铺面销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温某等人涉嫌触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海口市食药监局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侦办。该案证据确凿,公安部门侦办期间,温某等人自愿认罪,*终得到了应有的处罚。
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对温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作出判决,温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吴某某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林某某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记者 蒙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