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齐鲁网4月20日讯(莱芜台 张波记者从莱芜市
“一票通”是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实际经营需要,规范食品批发经营单位的销货凭证与食品零售经营单位的进货凭证为同一种多联票据,统一格式,统一内容,合二为一,关联使用。销货和进货凭证同时作为批发台帐和购货台帐的资料进行收集、使用和备查。
“一票通”票据的主要内容包括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同时还要载明供货者对售出食品履行进货查验情况和销售日期等内容。
“一票通”的实施范围为莱芜辖区内食品总经销、总代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批发(配送和批零兼营等有批发业务的所有批发商和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所有零售商(已经有统一规范的索证备案和进销货凭证的大型连锁超市除外。
“一票通”采用“一式两联、整本印刷”的方式,由批发商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印制,发 放给零售商,由零售商统一保存。批发商每次送货时,向零售商索要“一票通”,在“一票通”上逐项填写一式两联的“食品进(供货清单”,零售商验收签字后,批发商将“食品供货清单”联带回,作为批发商的食品销售台账。“食品进货清单”联留存在“一票通”上,作为零售商的进货清单或进货验收台账。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一票通”制度的实施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至2016年6月30日。今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点做好食品批发商的调查摸底工作,并监督指导部分食品经营单位落实该制度。将结合专项整治、日常监督检查,强制食品经营单位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等可追溯义务。坚决依法查处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企业没有向购货者开具销售票据或者清单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推行“一票通”追溯制度,实现“以供控购、以购溯源、管住批发、规范零售”的链条式管理,有效解决食品经营者购销票据不齐全、不规范等问题,达到流通环节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查和责任可追究的目标,形成一个可倒查、可追责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