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举报
根据该《办法》,获得奖励的举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掌握; 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
而举报奖励也应当符合多个原则:例如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并依法处理的,在处理结束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等。值得一提的是,新闻媒体在公开披露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前主动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作,提供违法行为线索或者协助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也可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此外,该《办法》对举报人的奖励也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标准。 (记者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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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执行标准
●违法行为未被行政处罚,但依法作出其他行政处理措施的,根据提供线索或证据的价值,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奖励;
●违法行为被依法立案,并进行行政处罚的,根据举报级别,分别按案件罚没款金额的10%、8%、6%的标准予以奖励,*低不低于100元,*高不超过50万元;违法行为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需立案查处,但由于无法明确违法嫌疑人等原因,而未能作出立案或行政处罚决定的,根据违法行为危害程度和涉案货值金额,给予1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奖励;
●举报案件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撤销、收回许可证件的,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或线索与事实相符合的程度,给予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奖励;
●*终判定为刑事犯罪的举报案件,参照本条第二项的规定,以涉案货值金额为基础计算奖励金额,低于2万元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同一违法行为的举报同时满足上述奖励标准两项以上的,按较高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