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融水讯(记者石红星 通讯员梁学富日前,融水苗族自治县
4月17日,该局执法人员在三防镇上述两个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它们的原料仓库分别存放有8个和6个只写有“清水竹笋”字样的铁皮罐,并未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食堂采购员介绍,这些铁皮罐装的都是当地自产的“火烧笋”,是由一家配送公司送来的。食堂加工了一两次给学生食用,大家都说竹笋有一股说不出的味道,后来就没有再加工给学生吃了。
执法人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如经过加工和包装,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而这批“清水竹笋”经过了加工,不同于农民没有剥皮就拿来卖的野生竹笋,因此外包装上应该标注产品的相关信息。同时,由于食堂反映竹笋“有味”,执法人员推测是竹笋变质所致。因此他们依法将14罐“清水竹笋”采取了查封措施,并对其来源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