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建讯 近日,莆田市
该方案提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必须达到9项标准: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数量不少于10个;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均诚信守法,不存在餐饮服务无证经营现象;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且均达B级(含B级以上;街区内开展“明厨亮灶”的餐饮服务单位占餐饮服务单位总数20%及以上;街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比例达50%以上;街区内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实行公示“六统一”;街区内所在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基础扎实,制度健全,投诉举报及突发事件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置,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深入开展;街区内所在地政府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高度重视,设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且配备专职或兼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员。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必须达到7项标准:诚信守法经营,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各项措施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能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追溯率达****;量化分级管理评定B级以上(含B级;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健康证持证率达****;能按要求落实“六公示”;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按照方案规划,到2016年底,每个县、区至少创建2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和30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每个管委会至少创建1条餐饮服务示范街和5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群体,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