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加大对
该机制明确,两部门将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州级层面的联席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每月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对病死猪、地沟油的收购、加工、销售、使用以及小药房、小诊所销售假药等多发、易发违法犯罪行为实施联合打击。同时明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执法中发现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自接受移送案件之日起3日内进行审查。对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立案;对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或立案侦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