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通讯员 郭振威 通讯员 李纪君近日,临洮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通过大量的
2014年12月30日,省食药督局分别对临洮县龙门镇李某、张某、陈某经营的粉条厂依法进行检查,发现3家粉条厂均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遂将案件线索移送临洮警方侦办。临洮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展开大量细致的调查取证,经查明:2006年1月至2014年12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张某、陈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相继违规在生产粉条的过程中添加了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明矾,并在晾晒程序中均超标准用硫磺熏粉条。经检验,3家粉条厂的粉条样品均属于不安全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