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规范
该局要求在食品药品行政许可、日常监管、专项检查、执法办案等工作各环节中,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应通过制作执法文书、实地拍照、录像、整理工作档案等方式,固定和保留执法痕迹,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点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等执法工作中做到“五有”,即现场有笔录、监管人员和行政相对人有签字、发现问题有处理意见、处理事项有结果、案件移交有清单,确保监管执法全程留痕迹。同时,该局专门印制了针对食品药品企业的11种《食品药品监督检查登记簿》,将“执法十条禁令”、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等印制在登记簿上,要求执法人员在每次检查后,将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处理意见等记录在《登记簿》上,有效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