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市
规定从供餐企业、监管部门、学校及家长三方面严格规范了学校集体配送餐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要求供餐企业实行报备制度,配餐量要与企业的规模、加工能力及食品安全标准相适应,要建立健全生产过程记录制度、进货查验制度、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授权制度以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等。生产过程的重点区域要安装高清摄像头,实施全天候监控,要按规定留取食品样品,以备追溯查验。监管部门要强化对集体供餐企业的监管,加大监管力度,要在供餐企业的重点环节、重要时段,强化监督检查。建立食品配送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信用记录制度和不合格企业“黑名单”制度。规定了学校和家长在学生用餐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学生监护人采取自愿原则,委托校方受理校外配餐相关事务,学校学生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或者食源性疾病等突发事件,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学校集体配送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采取应急措施。
2015年,市食安办将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学校集体配送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把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有效的结合起来,加大监管频次,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对学校供餐业户,要从严查处,更好的规范佳木斯市学校集体配送餐服务。 (作者:孙英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