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食品无生产日期消费者维权获十倍赔偿

百检网 2021-11-15

    近日,市民陈女士向市消费者协会12315举报热线反映,她在我市某超市购买的蜂蜜没有标注生产日期。

    2015年1月5日,陈女士在我市某超市购买了一瓶价值27元的蜂蜜。回家后,陈女士发现该瓶蜂蜜瓶身、瓶盖等显著位置没有标注生产日期。

    市消费者协会经过调查,发现该瓶蜂蜜确实没有标注生产日期。经调解,经营者同意为消费者退货,并按《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退货并十倍赔偿共计297元。

    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市民:春节临近,有些不法经营者会趁销售旺季掺杂、掺假或以真假混合等方式将商品出售给消费者,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注意查验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特别是选择“临界食品”时要谨慎购买;查看外观,对真空塑封的食品查看有无漏气现象,外包装有无破损等,上述问题可能引起食品变质、毁损;对于透明包装的食品、饮料等查看有无杂质、异物;保留好购物凭证、超市流水单,如发现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尽量保留食品原物以备维权。同时,企业经营者,特别是大型超市、食品加工企业、销售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把进货关、履行验货、查货职责,保证节日期间消费者放心消费、放心食用。(市消费者协会

百检能给您带来哪些改变?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客户案例展示

  • 上海朗波王服饰有限公司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长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纽特丝纺织品有限公司
  • 无锡露米娅纺织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风电(凉山)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