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临沂2月1日讯(记者 高祥 临沂市兰陵县十几位蒜农首次合伙对韩国
参与对韩大蒜出口的李厚富介绍,2014年,韩国政府对华招标采购大蒜,他与同县多位老乡一起投标。2014年11月6日,他们中标对韩大蒜出口2200吨。
按照韩方的要求,他们在2014年11月21日给对方汇去了10%的保证金。“2200吨分成三份,我这边是1000吨,宋先生一伙600吨,王先生一伙600吨。光我这边5个人就交了72万元的保证金。”李厚富说。
中标后,参与投标的十几位蒜农开始凑钱备货。由于本身没有多少资金,多数蒜农都是找亲戚朋友借钱,有的甚至高息借贷。蒜农们说,他们觉得这是韩国政府的采购项目,只要严格按照对方的要求采购、运输,首次试水的大蒜出口贸易应该是稳赚不赔的。
2014年12月初,蒜农们备好货后,由韩国官方质检机构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专职质检人员对大蒜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封箱,并在每个箱子上打上了该公司的铅封,之后才装入集装箱发运。
2014年12月7日,首批大蒜运出,12月9日到达韩国釜山港;第二批大蒜2014年12月14日发运,12月16日到港。
让蒜农没想到的是,首批大蒜到港后,韩国农管所对货物检验,认定大蒜质量不合格。为了申请复检,蒜农们按照对方的要求又筹借了10万元汇了过去。
但*终两批大蒜都没有通过检验,被要求返送回中国。李厚富说,20吨大蒜装一个集装箱,2200吨一共装了110个,“一个集装箱**就要110美元的占地费,我们借钱做出口,已经把能借到的钱都借遍了,实在没能力再借钱运回来,眼睁睁看着就要打水漂了。”
听说蒜农们的遭遇后,兰陵县委县政府主动联络蒜农了解情况,并安排专人帮助蒜农进行处理。在兰陵县政府的协调下,蒜农们从临沂一家银行贷款,*终将货物运返发货地。
“我这边1000吨精选大蒜,光收货一吨就有5650元,加上90多万元的场地占用费、87万元的海运费以及其他一些费用,一斤蒜就得4元钱,运回来每斤只能卖2.18元,老乡们是一边卖蒜一边掉眼泪。”
现在,蒜农们仍不能接受韩方的检验结果。目前,出口韩国返运回国的2200吨大蒜仍有部分压在蒜农手里。
蒜农标书翻译不全多方已介入协调此事
此次贸易的代理公司为韩国大农农产,蒜农与韩国政府方面的沟通都通过大农农产公司进行。大农农产的独孤女士称,对于韩国农管所质量检验不合格这一点,大农农产方面也感到非常意外,“这是我们遇见的**次货物被农管所要求返送的案例,一般都是韩国食品医药安全处要求返送。”
蒜农们认为标书中提到,具备在港口验货并要求返送资格的为韩国食品医药安全处,对突然出现的农管所表示不能接受。
独孤女士表示,蒜农拿到的标书是大农农产将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的韩文标书翻译成中文之后的版本。原本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的标书内容多达40多页。翻译的时候只翻译了其中的基本内容和重要信息,对于其他大农农产认为无用的信息没有进行翻译。
根据原标书,韩国食品医药安全处负责大蒜动植物检疫,农管所负责质量检查,两家机构均可同时验货,但翻译时只保留了韩国食品医药安全处的部分。韩国大农农产根据公司多年的经验,从未有过农管所质检不合格的先例,常发生的是食品医药安全处检疫不合格,因此,在翻译时直接去掉了韩国农管所部分的内容。
除此之外,对于蒜农们认为不符合标书流程的部分,独孤女士表示,与韩国农水产流通公社签订*终合同的是韩国大农农产公司,都是韩文合同,蒜农并没有看到这份合同。根据合同内容,韩国政府机构方面是符合流程的。
商务部工作人员表示,这类纠纷只能严格根据合同来处理,没有更好的处理方式,如果要走法律程序,也需要前往韩国的法院进行维权申诉。此外,中国驻韩大使馆和山东省商务厅均介入此事。蒜农们也向国家商务部亚洲司官网递交材料进行申诉。
韩国驻华大使馆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得知此事,但大使馆方面暂时没有计划介入此事的处理。
据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