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完孩子不久,顾不上休息卖
刘某某现年34岁,2014年3月28日,刘某某明知其在网上购买的豆芽速长剂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下,仍用该速长剂浸泡了40斤左右的黄豆和绿豆泡发豆芽,并将发好的豆芽于2014年4月4日销售给在株洲市芦淞区满江红菜市场做生意的文某某、刘某。
当天,恰逢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满江红菜市场的豆芽进行抽检,文某某、刘某摊位的豆芽被取样。刘某销售的黄豆芽中检出明令禁止使用的4-氯苯氧乙酸钠、6-苄(biàn基腺嘌呤成分;文某某销售的绿豆芽中检出明令禁止使用的4-氯苯氧乙酸钠成分。
2014年5月19日,刘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查明,刘某某使用豆芽速长剂发出豆芽约300斤,以大约0.9元/斤的价格销售给了文某某、刘某,得款约270元。刘某某于2014年3月9日生育一子,处于哺乳期内。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刘某某退缴赃款人民币2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