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公布 危害食药品安全大案
包括漳州
海都讯“漳州贩卖病死猪案”、“福州毒豆芽案”、“莆田假避孕药案”……1月13日,福建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审结的危害
省高院副院长谢开红介绍,2010年以来,法院审理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逐年上升,从2010年审结9件24人飙升至2014年的235件376人。
销售病死猪 主犯被判12年
2011年6月至8月,张炳辉、阚秋莲两人,雇佣工人在漳州从事病死猪收购、屠宰、销售活动。对所收购病死猪屠宰后,主要运往广州省饶平县销售给吴汉烈。金额达50.8万余元。
福建省高院分别判处张炳辉、吴汉烈有期徒刑12年、10年,各并处罚金30万元。对阚秋莲等人分别判处3年3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2万元。
生产毒豆芽 销往永辉超市
2012年4月至2013年11月,胡从斌在福州晋安艾惠豆芽专业合作社生产豆芽过程中,擅自添加无根黄豆芽素、无根绿豆芽素、漂白粉等多种化学物质,并将毒豆芽售给永辉超市五四北店、福飞店及国棉店,销售金额22.4万余元。
2013年11月胡从斌被抓获,晋安区法院一审判决和福州市中院二审裁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购假避孕药 卖给性保健品店
2012年12月始,周作付多次低价购进无任何资质证明的司米安米非司酮片(紧急避孕药,并销往莆田市多家性保健品商店及药店。至2013年9月案发,累计销售数量101盒。经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上述司米安米非司酮片均系假药。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认为,周作付明知是假避孕药而予以销售,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查扣的假药予以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