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
近日,辽宁省政府发布修订《辽宁省食品安全事故
预案要求,无论食品生产经营,还是食安事故发生单位、接收病人的医疗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属地食药监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计生部门,应在2小时内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农业行政(含海洋与渔业、畜牧、林业、质量监督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及时向食药监管部门通报。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责。
同时,预案还规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救治及后续治疗保障等所需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