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约谈制度》规定,食品药品企业(单位存在严重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存在其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等情形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对食品药品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
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约谈制度,进一步强化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推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落实,有效防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约谈机制启动以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制度规定,已经约谈11家食品流通企业,收到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