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 从明年元旦开始,看一家企业的
食药企业失信今后将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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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基本信息中,要求食药从业人员的行业从业经历、从业资格信息等信息都要逐一纳入。
而企业的不良信息则被分为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不良信息记录期限为3年,自相关行政行为生效之日起计算。记录期限届满后,系统自动解除记录并自解除之日起转为永久保存的信息。
也就是说只要企业存在食药违法违规的行为,一旦被记录在案,不论过了多久,都能被查询到。
该办法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计满12分直接进黑名单
企业首次出现提示信息,扣0.5分;被责令停产停业的,扣6分;食品药品违法受到刑事处罚,一次扣12分。就像开车违章扣分一样,“办法”规定今后将以计分制来量化食药企业的信用信息。
“办法”中规定,不良信息被归集后,认为该主体行为失信,按失信程度对应扣分值进行信用分级评定。一个信用周期内,主体信用扣分累积满12分后(超出12分以12分计被锁入“黑名单系统”。
记者了解到,有三种情况将被一次性扣满12分。分别是: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给予撤销或者吊销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处罚的;主体被禁止申请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人员被禁止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等资格罚的;因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而对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食药企业,此次提出的计分制也有明显的制约。
“办法”规定,同一主体首次归集入提示信息的,扣0.5分,两次以上每次扣1分。累积2分,就要被归入警示信息。也就是说,企业即使是轻微犯错,但是反复出现也将加倍处罚。而企业也有可能因为“犯小错”而积满12分,被锁入“黑名单”。
锁入“黑名单”企业将多处受限
企业被锁入的“黑名单”并不只是一种说法,根据“办法”的规定,“黑名单系统”将对严重失信主体建立失信主体电子档案,进行失信行为记录并保留生成对应分级与惩戒提示。
而企业或个人一旦进入“黑名单系统”系统,系统将发布监管公告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并向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发出信用监管提示,提示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注意或者采取相应措施。
对于进入企业来说,进入这一名单后,食药部门将不予办理其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申请业务;不为其招投标、发股上市、从业人员办理进京户口等活动出具无违法情况证明;在执行行政处罚时从重处罚。
不仅如此,平时专项检查的频次也将比没有进入“黑名单”的企业高。而抽检的覆盖率更是要求达到****。也就是说,虽然“抽检”是带有随机性的,但是对于进入“黑名单”的企业来说则是“每抽必中”。
企业进入了“黑名单”仍旧有修复信用的机会。但是生产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因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被执行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等市场退出机制的主体,不得再次获得许可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申请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