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1日电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对2012年2月向社会公开
送审稿分为总则、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粮食生产积*性保护、粮食流通与经营、粮食消费与节约、粮食质量安全、粮食调控与储备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10章,共84条,设立了9项主要制度。
送审稿规定国家实行宏观调控下市场决定粮食价格,调节粮食生产、流通、消费活动的管理体制,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零售等领域对社会公开、公平开放,各类市场主体履行同等义务。
在生产积*性保护方面,送审稿从粮食生产补贴、奖励和价格支持制度,金融支持,粮食生产保险,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等方面作出规定,以保护和调动农民和地方政府发展粮食生产的“两个积*性”。
此外,为确保粮食有效供给和有序流通,送审稿规定,对粮食收购、加工实行许可,对粮食储存实行备案,建立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保护制度,并规定了粮食经营者应当遵守的法定规则、履行的法定义务。
送审稿还明确了粮食节约减损制度。由于
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方面,为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送审稿从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体系和质量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方面,加强粮食产地保护和生产环境监测,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被污染粮食处置制度,建立了粮食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确保粮食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至关重要。结合近些年来粮食宏观调控实践,送审稿对粮食宏观调控的手段和措施作出规定,包括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保护性收储、定向销售、储备吞吐、进出口、深加工用粮规模调控,以及完善储备粮管理、粮食应急、粮食经营者*低和*高库存、外资并购境内粮食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等。
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
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