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推进农村
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吉林省食品流通环节食品送货车监督管理制度》,并广泛征求意见,有望今年年底前在我省全面实施。《制度》要求全省食品送货车实行统一备案、统一编号、统一标识,将食品流动配送商姓名、车牌号以及配送食品的种类、名称等,及时向社会公示。针对乳制品、冷鲜肉等特殊种类食品,配备冷藏、冷冻或恒温设备,保证食品在运输途中不会腐败变质。同时,将车辆管理与食品药品电子追溯系统结合起来,在食品运货车上配备电子追溯系统移动终端,实现票据打印、库存统计、近效期预警、GPS定位等实用功能,实现经营信息动态管理。实行食品运货车备案管理后,方便食品经营者日常管理,便于监管人员执法检查,有利于社会公众监督,能有效遏制不合格食品在市场上流通。
我省敦化市先行一步,目前已对472辆食品送货车实行了备案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11月17-18日,省食药监管局领导带领工作组,深入敦化市部分食品批发企业现场办公,重点围绕新的要求,具体指导食品运货车监督管理工作细节,研究设计随车票据台账,了解车载终端功能需求。与延边州食药监管局、敦化市政府和市场监管局领导及部分企业代表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就食品运货车监督管理具体事项征求意见、梳理问题、探讨办法,为在全省实施送货车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系统调研。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强调,推广食品运货车监督管理工作,目的就是要切断不合格食品的流通渠道,特别是斩断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市场的“黑色链条”,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为此,要明确责任,企业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人的责任,地方政府要积*扶持,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监管;要紧贴实际,充分考虑食品批发企业发展、从业人员生存需求和消费者生活需要,不能贪大求全,软硬件要实用、简便、节约,运送的食品必须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要强化培训,有针对性地对食品经销商和运货车经营者进行专题业务培训,确保熟练掌握车载设备和追溯系统的操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