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卫生新闻网讯 近日,德州市
一是注重发挥企业在风险信息收集方面的主导作用。《意见》除规定监管部门应全面收集各种风险信息外,重点明确了企业在风险信息收集方面的责任。要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广泛收集包括来自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或产品购进、储存以及产品召回、消费者反馈等各种信息。二是建立风险会商联席会议制度。《意见》打破以往风险会商只在监管部门内部进行的老模式,建立由企业共同参加的联系会议制度。《意见》规定,监管部门与企业应适时召开风险会商联席会议共同分析评估双方收集的风险信息,对评估的风险进行研判,确定风险事项及其等级。三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意见》规定,根据风险事项造成或引发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可能发生危害的急缓、范围、程度、性质等情况,将风险事项分为三个等级。监管部门按照企业存在的风险事项等级,实行分类管理。四是突出企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意见》要求企业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机构履行风险管理的职责,对本单位风险事项和关键控制点应有计划地进行监测、及时排除潜在失控或可能失控的各相关因素。五是监管部门建立巡查制度。《意见》规定监管部门实行不同于日常监督检查的巡查制度。对存在一级风险事项的单位,每年巡查4次;存在二级风险事项的单位,每年巡查2次;存在三级风险事项的单位,每年巡查1次。对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或风险事项较多的单位应增加巡查频次。
《意见》的出台,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实际操作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