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食品包装袋内有异物 顾客向超市索赔无果

百检网 2021-11-15

    11月11日,呼和浩特市读者张甸庆向本报记者反映:“11日,我在位于北二环路的盛碧昌便民超市花2000多元买了冷冻海产品,回家后发现食品袋里面有异物,可是超市无法给予赔偿。”

    据介绍,11月11日,盛碧昌便民超市进行了促销活动。张先生买了“辽宁中越海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鳕鱼以及虾仁等产品,花费2450元。“我给老人买了一些,一部分留在家中。没想到回家解冻后发现虾仁袋里有黑色的异物,别的产品均有类似质量问题。”随即,张先生找到超市要求退货和赔偿但无果。

    对于张先生反映的问题,盛碧昌便民超市负责人田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关于消费者提出的赔偿问题,我找来了生产厂家负责人,厂家目前无法与消费者达成协议,作为经营该产品的商家,我们也无法给出答复。”

    目前,张先生已经向辖区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

    圣泰律师事务所邢伟律师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生产厂家有责任赔偿,超市也负有连带责任,消费者既可以向销售者索赔,也可以向生产者索赔。(记者 张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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