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就我省的食品流通安全形势看,无证经营、不履行索证索票义务、超
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秉承食品安全“大德善政”的监管理念,将按*严谨的标准、*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严肃的问责要求,采取“问题导向、清单管理、靶向治理”的工作方法,多措并举,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心,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对食品经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法给予*严厉的处罚,绝不姑息迁就。
维护食品安全人人有责。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拨打“12331”举报各类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依照《
海南省
2014年11月13日
十个必须
1 必须持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亮证经营;
2 必须进行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
3 必须做到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
4 必须做到销售的食品与供货方提供的相关合法资质证明一致,食品在有效保质期内;
5 必须做到经营场地环境卫生、摆放整齐,按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销售、贮存食品;
6 必须做到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符合标签标识的名称与生产日期、营养成分表、厂名厂址、保质期、标准代号、贮存、添加剂名称、生产许可证号(QS等八项内容规定;
7 必须做到销售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8 必须做到销售的进口食品具有检验检疫卫生证明书、海关报关单、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等;
9 必须做到专区(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设置有醒目标志;
10 必须做到在酒类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摆放“国家禁止向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售酒”的警示牌。
十个不准
1 不准在污染环境经营食品;
2 不准销售掺杂使假食品;
3 不准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4 不准销售变质腐败食品;
5 不准销售标签标识不合格食品;
6 不准销售无检验合格证明食品;
7 不准销售超标准、超范围使用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
8 不准销售病死、毒死畜禽肉及用作原料加工的熟食品;
9 不准销售无合法来源的食品;
10 不准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
制图/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