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局根据总局进一步加强
《通知》强调,要充分认识加强监管协作的重要意义。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正在推进,监管工作处于过渡期、磨合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面对新形势,迫切需要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之间以及有关地区之间的协作,形成监管合力。要切实加强监管协作机制建设。主要从建立健全四个机制着手:即建立健全重要事项报告通报机制;建立健全协助调查机制;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健全属地部门之间协调机制。促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协同性、一致性,共同防范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形成全省“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是要强化协作意识。要高度重视监管工作中的沟通与协作,认真总结近年来形成的好的经验做法梳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明确加强监管协作的制度安排和具体举措。二是要明确工作责任。要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管协作,结合监管实际,明确协作的层级、方式和责任,确保监管协作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各项协作要求落到实处。三是要健全相关制度。要建立健全监管协作各项工作制度,为加强监管协作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