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白云11月12日,湖北省
第三季度共抽检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各类食品20类,总数共计2993批次,合格2808批次,不合格185批次,结果显示:总体合格率93.82%。
在抽检结果中,标称生产企业名为“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产的杏花村酒(生产日期:2014-4-11 ,规格型号:100ml被检出酒精度、总酯(以乙酸计、已酸乙酯三个项目不合格。其中,酒精度数标准值应为52±1.0(%vol,实际检出为44.7(%vol;总酯标准值为≥1.50(g/L,实际检出为0.62(g/L;已酸乙酯标准值为0.60-2.50(g/L,实际检出为0.22(g/L。
白酒业内人士介绍,酒精度数是白酒的重要理化指标,不达标将影响白酒的品质及香型。而总酯在酒中起调味作用,己酸乙酯则分别是浓香型、清香型白酒的主要呈香物质,也是判定白酒等级的关键指标。
据悉,对不合格食品,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被抽检单位所在地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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