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5日讯(记者 吕璐 进入市场销售
5日,市食药局发布《关于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在农产品市场准入原则中,凡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必须具备产地证明和质量安全证明。产地证明应能够表明该批农产品的产地和生产经营者,可实现质量安全责任追溯;而安全证明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没有证的,不允许入市。
进入市场后,还要登记身份证明、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信息。若农民自产自销也要做登记,未登记,不允许入市。还要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协议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对不合格农产品实施下架、退市、召回、销毁、公示等义务规定等。不签协议的,也不允许入市。
农产品市场退出机制同时公开。凡在商场超市抽检一次,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并且有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超出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限量50%及以上的,其供货商三年内不得进入该商场超市销售,两次不合格终生禁入该商场超市销售。凡在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抽检一次不合格的,一年内不得入市,两次不合格的,三年内不得入市,三次不合格的,终生禁入。对监督抽检中发现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产品的供货商,终生禁入岛城市场。
据了解,今年年底前,在抚顺路蔬菜批发市场、华中蔬菜批发市场和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全面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2015年5月前,在青岛市主要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在此基础上,逐步在青岛市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商场超市实施农产品准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