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制售假酒案。
高飞(化名是一名80后,2011年下半年,他通过在糖酒会上散发名片的方式联系上了李浩(化名,而后通过网络与对方达成交易意向后,在自己租住的房间内制作了一批假冒的五粮液52度酒,并通过物流向李浩发货。李浩收到后,向高飞女朋友的银行卡里打来了25万余元的货款。2012年11月开始,高飞又以刘伟的假名字印制了一堆名片,还印了茅台、五粮液、国窖等各种名酒的宣传画,而后在网上到处打听是否有人需要购买这些名酒。转眼到了2013年3、4月间,高飞通过网络聊天的方式获悉,青岛有人想要60件白瓶绿标牛栏山二锅头酒。于是,他通过一个废品收购站得到一个提供白瓶绿标牛栏山二锅头酒商标包装材料的人的电话,弄来了70件白瓶绿标牛栏山二锅头酒商标包装等材料。而后,他又在废品收购站买到一些酒瓶,以每公斤0.9元的价格买来散装白酒,在自己租住的地方自行配制假白瓶绿标牛栏山二锅头酒。完工后,他以每件12瓶装好箱子,以每件35元或60元不等的价格通过物流公司往青岛发货。对方收货后给他女朋友的银行卡上汇来了钱。后来,高飞又以同样的方式给远在山东的网友卖了30箱自制的假冒牛栏山二锅头酒。
2013年6月,高飞在自己的出租屋内被抓获,当场查扣轧盖机、包装箱烫斗、装有散装白酒塑料桶、五粮液防伪标识说明卡、宣传单、价目表、名片、笔记本电脑等物品。不久,山东省青岛市工商局李沧分局对高飞的上述买家的仓库进行检查,发现五粮液52度酒47瓶,经五粮液公司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飞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予惩处,故依法判决被告人高飞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25.6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