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30日讯(记者 郭卫艳 为了让
男子马某,是阳城县人。去年1月起,马某租用阳城县某公司院内一锅炉房,无证生产、销售猪血块。马某很快发现,生产的血块很容易腐烂。今年3月底,马某从阳城县凤城镇一胡同内的化工原料店内,购买甲醛溶液一瓶。之后至5月14日,马某在加工猪血块的过程中,先后三次在煮猪血块的水中添加了甲醛溶液。添加了甲醛的900余斤猪血块,被全部销售在县城天桥路上的几家蔬菜铺,销售金额1300余元。
5月14日,阳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县城某蔬菜鲜肉店销售的猪血块进行监督抽样检查。工作人员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其甲醛含量进行检测。经检测,所抽样的猪血块中甲醛含量为381.8mg/kg,严重超出了国家对水产和食品要求的甲醛残留量小于10mg/kg的标准。工作人员顺藤摸瓜,找到了马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