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最严30条”落地

百检网 2021-11-15

    组建“食药警察”队伍 在批发市场设立监管所

    青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严30条”落地

    本报山东讯  记者陈冠如  刘文勤 通讯员李忠祥  翟滨报道  成立“食药警察”队伍,在食品批发市场成立市场监管所,实行市场保证金制度,从严规范复杂业态……青岛市今年出台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正逐步“落地”。“青岛出台30条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措施(以下简称30条,要通过3年时间实现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根本性好转。这30条被誉为‘青岛史上*严’的食品药品治理措施。”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孙利国日前向记者介绍。

    30条出台后,青岛市政府专门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17个部门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指挥部,建立会议协调、定期调度、监察督查、社会参与等六项工作机制。全市11个区(市也都建立了指挥体制和工作机制,将工作指标、任务措施、时间要求分解到每个成员单位、每个基层所站、每位工作人员。

    为了强化行刑衔接,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30条明确了全年执法办案指标:全市追究刑事责任人数不少于500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有效案件线索300起以上。据了解,青岛市今年在市、区两级公安部门组建了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门侦办机构,设立“食药警察”。截至目前,全市已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1982起,侦破犯罪案件11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1人,同比增加400%。同时,完成食品抽检3.7万批次,对抽检不合格的313家企业在多家媒体进行了曝光,并全部给予了处罚。

    “30条立足青岛特点,创新监管思路,实行了一系列创新性制度。”孙利国介绍。**,严格农产品入市检验。针对青岛市三大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量占市区80%的特点,专门设立了3个市场监管所,实施专人驻场监管。规定凡在商场超市抽检一次不合格的,其农产品供应商三年内不得入市;两次不合格的,终生禁入;凡在批发市场抽检一次不合格的,其供应商一年内不得入市;两次不合格的,三年内不得入市;三次不合格的,终生禁入。其次,实行市场保证金制度。批发市场主办者要按照不低于50万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集贸市场保证金标准由各区(市在5万~30万元的限度内自行确定。对市场主办者未履行快检义务、允许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农产品入市经营等行为,扣减相应保证金。目前,胶州市6个市场已实施保证金制度。第三,从严规范复杂业态。针对全市1万余家小餐饮及鲜奶吧等复杂业态,制定监管工作意见,将其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力争今年年底前小餐饮持证率达到85%。第四,深入推进“厨房亮化”工程。目前,已有2833家餐饮单位实施了亮化改造。第五,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发言人队伍。对媒体曝光的舆情信息实施日监控制度,在24小时内组织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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