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范琛 通讯员/黄彩华
2013年11月开始,26岁的湖南男子谢某通过QQ等方式,向不特定人群发送小广告声称“承接丝印移印加工”。后一名黄姓男子与谢某取得联系,并提供了易拉罐瓶盖、油墨、钢模等配件,委托谢某在瓶盖上非法印制他人注册商标标识“RedBull红牛”。
2014年2月11日至25日,谢某租用了东莞市长安镇涌头泰安街界下北苑4巷某机械配件店的店铺,用其购置的两台移印机械向瓶盖上非法印制上述标识。同月28日上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商标权人举报,前往上述店铺查处,当场缴获印有“RedBull红牛”商标标识的易拉罐瓶盖2万多个、钢模4块以及两台移印机。经商标权人鉴定,上述标识均为假冒。同日13时许,谢某接店主电话通知后前往现场,见民警在场处理,便现身配合调查。后民警将谢某带回派出所审查,谢某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谢某明知公安人员到场处理案件,主动现身配合调查,系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