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众参与》专题的“公众留言”在网友提问“是否可以从日本进口当地的鸡肉到国内销售”的回复中指出,我国对进口肉类产品实施检验检疫准入制度,目前,日本热加工鸡肉尚未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目前允许进口肉类产品的国家或地区及注册厂详见《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准入名单》(2014年8月11日更新,相关准入程序详见《拟输华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准入程序》。
据了解,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和国际通行做法,拟输出国只有完成相关准入程序方可对华出口肉类产品。在输出国完成准入程序后,中国进口商须按照《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质检总局2002年第26号令的有关规定,取得进口肉类产品备案资格后,方可申请从输出国的注册企业进口肉类产品,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按检疫要求进口有关产品;产品抵达中国口岸后,由中国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另外,向中国出口的肉类产品还必须符合国际上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条例。
在此,提醒相关进出口企业,在进口肉类产品前,应及早向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查询相关信息,或到各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咨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