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电话就能
市食药局全面
曾经有一道*为经典的公务员考试难题:一家前店后厂的面包房,该由谁来管?参考答案是:里屋做面包,算生产环节,归质监管;外间卖面包,算流通环节,归工商管;如果再支几张桌子让顾客用餐,算餐饮环节,归卫生或药监管。如今,这个让“准公务员”和公务员都头疼的难题总算有了解释--都归一个部门管。
按国家
食药局监管食品各个环节 一个电话就能追溯源头
“综合协调、分段监管,是以前食品安全的主要监管模式。”在采访中,市食药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食品安全方面,市食药局主要是监管餐饮方面,监管范围*为单一。例如,一家奶粉厂,如果是销售在外还未食用就属于流通环节,按以前的管理模式,应属于工商管。而同时,奶粉店在生产,按以往的管理模式就属于质监管。但这个情况,却在2013年11月30日得到了改变,我市工商和质监按要求进行了责任划分,把归于食品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全权划分给了市食药局,组建成了大食药格局。
“在这个大格局下,食品安全监管从生产环节到流通环节都归一个部门管理了。”该负责人说,因为环节简单了,食品安全管理职能统一了,食药局从单方面管理成为了全方面管理。例如,以前工商接到的关于食品没有QS标准和生产日期的问题现在都该食药局管理了,直接一个电话就能追溯源头。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食品安全监管实行无缝对接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民生,是老百姓*为关注的问题。那食药局对全市的食品安全监管是如何布局的呢?据了解,根据国家食药总局的规定,市食药局在改革后不久,也就是在2013年12月28日,与船山区、国开区、河东新区合理划分了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并成立了国开区和河东新区分局,加大了新区、城乡结合部等盲区的监管力度,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合理划分了权利,全面实行了无缝对接。同时,这种责任划分也为开展拉网式排查、严查重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提供了保障。
据了解,目前,全市各县区、园区均组建了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共核定行政、事业编制636名,到位434名;核定乡镇(街道食药监管所134个,分片区或单独设立到位84个,村(社区设协管员2540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量不断充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新的工作体系初步形成。
改革9个月以来,市食药局以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亮剑行动”、医疗器械“五整治”为抓手,从生产环节到流通环节进行了全方面的行动,受理12331群众投诉举报175件、12345政府热线交办件89件,查处违法案件270件,涉案金额264.1万元,处罚没款161.6万元,销毁不合格食品、假劣药品210个品规,货值金额7.12万元,查处曝光了一批影响较大、涉及面广的案件。其中,俊成食品公司涉嫌无证经营、猪肉冒充牛肉生产经营案和周小红涉嫌经营水发制品添加剂超标等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侦破,捣毁食品犯罪“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3个,使全市食品安全得到了有效监管,已初步铸成了食品安全堡垒。
相关新闻:流通环节的重大案件
一食品公司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婴幼儿辅助食品
被处罚款26.5万元
2014年1月16日,市民反映,位于国开区凤台新区龙池乡的奇扬食品厂经常在晚间生产、发货和进货,十分可疑。初遇此类情况的执法人员*为重视,立即与才从质监部门调来的同志一起到现场蹲点摸底。
经初步确认,该厂的生产、进货和发货都在晚间,确实非常可疑。于是,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的配方米粉等产品不仅存在名称与配方不符、未标示生产日期、*小包装上没有任何标志等问题,还无证生产。对此,执法人员现场查封了汤臣美、金贝康等50多种品牌的产品,价值约8万余元的产品被暂扣。
经抽样检查发现,该厂生产的葛根玉米粉,配料表中根本没有葛根;核桃玉米粉里也没有核桃。其生产的配方米粉等产品存在名称与配方不符、未标示生产日期、*小包装上没有任何标志等问题。*终,市食品药监局对该公司未经许可从事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没收扣押(含召回“金贝康”“汤臣美”“宝嘉利”品牌婴幼儿系列食品3418盒(听共计1067.70公斤和没收违法所得8564.20元,并处货值金额8倍共计265534.4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生产环节的重大案件
一水发制品生产加工点涉嫌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
老板被刑事拘留
2014年3月10日,射洪县食药局接到群众举报,对位于射洪县太和镇文化路的一非法水发制品生产加工点进行了突击检查。该加工点卫生条件差,且无任何营业、生产证照。
在该加工点加工场所,执法人员查获已开封使用的工业片状氢氧化钠半袋、空包装袋1袋、双氧水1桶,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加工点及相关物品进行了查封,对该加工点生产加工的6个品种的水发制品进行了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均不合格。其中,水发黄喉、水发鱿鱼、水发天梯3个品种的水发制品,分别检测出甲醛含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生产经营食品,涉嫌构成犯罪,射洪县食药局依据相关规定向县公安局移交了此案。
射洪县公安局于2014年4月4日正式受理并开展相关侦查取证工作,当事人于2014年5月6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5月20日取保候审。(记者 李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