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报网讯 据合肥市
《办法》规定,凡符合“黑名单”管理办法列管对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药品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等,都将纳入“黑名单”。“黑名单”信息将通过合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1年,其信息包括: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涉案产品相关内容等。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将会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重点监管。
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通过自身整改,在黑名单公布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请监管部门组织检查,符合规定的,方可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并在原公告媒体上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