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四川省工商局向社会公布了一批涉及
傍“竹叶青”“飘雪”网店店主非法销售被罚款
从市场上采购散装绿茶和茉莉花茶,并擅自利用茶叶加工工具,对其再次加工、包装,加贴含有“竹叶青”、“飘雪”和“碧潭飘雪”字样的标识,并在淘宝上进行销售。
2013年,乐山的刘某某通过这样的方法,非法销售36万余元。乐山市工商局将这些字样标识和包装袋没收、销毁,并对刘某某处以罚款。
除了“合川桃片”、“通江银耳”等**常常被“傍”,以及“哈歌”、“康帅傅”等“雷人”的山寨,近年来,像刘某某这样,通过网络交易销售侵权产品的违法案件,也呈现上升趋势。
一些不法商家利用公众购买便捷、价格相对较低的同类产品的心态,借用权利人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销售侵权假冒产品,以达到非法盈利的目的。“主要是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无法从商品本身实体上进行有效辨别,给了不良商家以可乘之机。”省工商局消保处负责人说。
他建议广大消费者,在通过网络购买食品时,*好要求商家提供正规厂家出具的销售许可合同,“如出现外包装与市面上所见不一致或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价价格的,请谨慎购买。”
“纳豆”食品能治病?广告夸大宣传被查处
2013年11月份,某电视台卫视频道用健康栏目专家讲座、与现场观众交流互动等形式发布“纳豆”保健食品广告,广告称,一种叫纳豆激酶的物质,在心脑血管疾病的治疗和防复发的领域上,有惊人效果。经查询,“纳豆激酶”只能增强免疫力,该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四川省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行为予以了查处。
“每季度,我们都会对各媒体发布的食品广告进行一次集中监测。”该负责人说,部分保健食品广告存在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扩大产品功效的情形,通过虚假宣传欺骗或误导消费者。
“通过消费提示、公开曝光等方式,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得到有效遏制,违法率下降至1.45%。”该负责人说。同时,他也提醒消费者,切勿轻信广告中的宣传,保健食品的适应症与保健功能,应以产品说明书为准,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
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好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并核对产品的批准文号,索要相关合法票据。“详细的产品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