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卖猪肉多加“料”关了饭店又获刑

百检网 2021-11-15

    为把猪肉又好又快地卖出去,民权县一农民发明“技术”:向猪肉内加入亚硝酸盐。结果,猪肉没卖成,自己却被判了刑。

    2013年3月,农民丁某在民权县龙塘镇龙塘集开了家饭店,每次从县城购买十斤左右的熟猪头肉,可生意时好时坏,有些猪头肉一时卖不出去腐烂了。丁某左思右想后,对买来的猪头肉进行再次加工,同时放入亚硝酸盐。

    2013年5月7日,民权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丁某的饭店查获。经鉴定丁某销售的猪头肉中含有高浓度的亚硝酸盐

    今年5月19日,民权县法院认为,丁某在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一审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0元,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丁某经营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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