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禁止生产销售“唐僧肉”等问题儿童食品

百检网 2021-11-15

    16日下午,甘肃省食药监局副局长王庆邦对外公布称,为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甘肃制定出台《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内容分为严格许可准入、严格监督管理、严厉处罚惩戒、严肃追责问效四部分。30条监管措施中规定,对食品安全隐患较多的麻辣食品、膨化食品、油炸食品等儿童小食品,如“牛板筋”、“麻辣条”、“唐僧肉”等,禁止在甘肃境内生产和销售。

    王庆邦介绍,规定严把食品生产许可关。全面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白酒等生产企业换证审核和其他食品生产企业的再审核工作,对不能持续满足生产许可要求的,一律吊销生产许可证;每季度要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按不小于10%的比例进行飞行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不按标准组织生产、不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要求的,一律吊销生产许可证。

    此外,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对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用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滥用食品添加剂或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食品的;生产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生产销售变质、过期、掺假掺杂、假冒伪劣食品的;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拒不接受监督管理、抗拒执法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资格的一律列入“黑名单”。

    据王庆邦介绍,该《规定》中明确表示,对于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凡达到与加工经营品种相适应的基本条件,按照具体加工经营的品种,如“炒毛栗”、“面条加工”、“酿皮”等核定经营范围,发放许可证;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要求的,一律吊销许可证;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发现一起,查处取缔一起。

    《规定》要求,对于数次检验不合格食品禁止在甘肃销售。对一年内两次检验不合格的同一品牌、同一品种、同一型号的食品禁止在甘肃市场销售。由其食品生产企业连续提供该产品10个批次以上法定检测合格报告后,方可恢复销售。

    王庆邦表示,凡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生产经营“三无”、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山寨”食品和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品,数量较少的可就地销毁,数量多的集中销毁。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一律按法律规定上限处以罚款或责令停业整顿,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

    据悉,自今年春节以来,甘肃采取专项整治食品安全活动取得较好成效。截至目前,甘肃省共检查食品经营户112229户(次,餐饮单位47450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2916个(次,查处不合格食品69759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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